一、违规主体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76,证券简称:ST 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公司董事长何佳,时任财务负责人张顺江,时任总裁陈硕,副总经理胡志强、鄢银科、万祖岩、王进军、于玮,时任董事会秘书赵久红,时任监事会主席时小莉,董事肖大志、牛鸿。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通过多种无商业实质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 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及何思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47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7-2021 年,公司通过三类无商业实质业务虚增财务数据:一是与相关方开展虚假贸易业务,形成资金闭环,部分业务无实物流转;二是开展融资性质代采、代理业务,以贸易掩饰资金融通,违规核算收入成本;三是数据中心集成业务中开展融资性代采垫资业务,违规确认收入成本。上述行为导致 2017-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 2019 年虚增营收占比 29.05%、2018 年虚增营收占比 27.78% 为各年度主要峰值。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 800 万元;对何思模罚款 1000 万元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何佳、张顺江分别罚款 400 万元、300 万元;对陈硕等 5 人各罚款 80 万元;对肖大志等 5 人各罚款 50 万元,相关责任人均被给予警告处罚。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未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无商业实质的业务错误核算收入成本;相关董监高及原实际控制人未勤勉尽责,其中何思模组织、指使公司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多名高管虽提出申辩但未被监管采纳,均存在未对公司财务核算及业务实质保持合理关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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