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73,证券简称:ST 福能)。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2020 年 6 月: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财务造假相关行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福能东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403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5 年 12 月 19 日:福能东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27 号);
2026 年 2 月 6 日:福能东方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 号),监管调查处理程序终结。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0 年 6 月,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串通,通过重庆中光电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形式将资金转回的方式,少确认应收款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上述行为导致福能东方 2020 年虚增利润 3579.85 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 120.18%;2021 年大宇精雕对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造成福能东方虚减利润 2265.09 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 6.64%,使得公司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银行资金流水、记账凭证、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福能东方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50 万元罚款。同时,广东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员另行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员非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违规核心问题
福能东方对其子公司的财务管控、内部治理存在重大缺陷,未能有效监督子公司财务核算行为,导致子公司通过虚构交易实施财务造假,进而造成上市公司连续两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失真,违反了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义务,损害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和投资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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