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上市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八一钢铁,证券代码:600581);控股股东: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吴彬(八一钢铁时任董事长、八钢集团时任董事长)、柯善良(八一钢铁现任董事长)、刘文壮(八一钢铁现任董事、总经理)、樊国康(八一钢铁时任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同时存在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情形。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5 年 11 月 8 日,八一钢铁及控股股东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2. 2025 年 12 月 20 日,八一钢铁、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3. 2026 年 1 月 30 日,相关主体收到新疆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日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4. 2026 年 1 月 31 日,八一钢铁披露相关行政处罚及监管措施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2-2024 年,八一钢铁与控股股东八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三年累计往来资金均超 25 亿元,该事项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且未在对应年度报告中披露,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 年,公司未及时将部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少计提折旧 1894.53 万元,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八钢集团作为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从事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签署年度报告时未尽勤勉尽责义务,对前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五、监管处罚结果

  1. 新疆证监局对八一钢铁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300 万元,对八钢集团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400 万元;对吴彬警告并处罚款 350 万元,柯善良 100 万元,刘文壮、樊国康各 150 万元;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相关结果均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2.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八一钢铁、八钢集团及上述四名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结果通报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八一钢铁信息披露管理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及财务信息的信息披露义务,合规管理机制失效;控股股东存在不当干预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防范和制止,未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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