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铁股份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6,证券简称:ST 华铁),以及张璇、杨永林、石松山等 13 名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定期报告重大遗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信息披露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7 月 12 日:ST 华铁及实际控制人宣瑞国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 (2024) 2 号);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4 年 5 月 14 日:公司 13 名时任董监高收到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子公司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收、利润,且商誉减值测试不合理导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两年分别虚增营收超 1.7 亿元、1.2 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超 3000 万元、1.1 亿元;
2019-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5 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2019-2021 年关联交易金额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达 19.01%、56.62%、138.14%,2022 年该比例达 232.53%,且截至 2022 年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 13.38 亿元。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 ST 华铁相关责任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对 13 名时任董监高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至 300 万元不等的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如实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对关联交易识别、披露及商誉减值测试等关键财务工作把控失当;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监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严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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