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72,证券简称:*ST 新元);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朱业胜;时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张瑞英;时任公司董事、江西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毅;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盖平。其中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违法行为主体,朱业胜、张瑞英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毅、盖平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通过虚构业务方式虚增财务数据,导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2 年 5 月 - 2024 年 6 月:违规主体实施虚构业务、虚增财务数据的违法行为;
2025 年 3 月 27 日: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1 号);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 (2025) 4 号);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2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分布式存储装备集成业务,虚假确认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上半年均存在大额财务数据虚增情形,其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超 3.39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超 5226 万元,同时各期均存在存货虚增情况。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 年 5 月公司披露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800 万元罚款;对朱业胜给予警告、处 400 万元罚款,同时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瑞英给予警告、处 250 万元罚款;对刘毅给予警告、处 100 万元罚款;对盖平给予警告、处 60 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主体合计被罚 1610 万元。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管理层主导实施虚构业务的财务造假行为,违反信息披露法定义务,未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责任人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破坏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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