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12,证券简称:达华智能);相关责任人员:陈融圣(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高利(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景雨(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忠诚(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黄启清(时任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等。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进展、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62025010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10 号),监管部门调查完毕并拟作出行政处罚。

四、核心违规事实

  1. 未披露重大合同及履行进展:2021 年 1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 7.9499 亿元重大设备买卖合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8.57%,2023 年 8 月该合同解除,公司始终未按规定披露上述事项;

  2. 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因未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导致公司 2021-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 年报虚假记载:2023 年公司在未转移子公司控制权情况下提前确认处置收益,且未正确核算产业园相关项目,合计虚增利润 8576.2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 24.32%,导致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拟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对陈融圣、张高利、王景雨、曾忠诚、黄启清等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合计罚款 1780 万元。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 “ST 达华”,于 2026 年 3 月 3 日起实施。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信息披露管理机制执行不到位,未严格遵守《证券法》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对重大合同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财务核算不规范,通过不当会计处理虚增利润,年报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得到保障。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合规意识淡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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