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钟飞鹏,宜通世纪董事长、总经理;郭汉鹏,宜通世纪时任总经理。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 200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2 年 11 月 4 日,宜通世纪因 2017 年年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对其正式立案调查;
2023 年 3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应宜通世纪要求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宜通世纪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14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6 年 10 月,宜通世纪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倍泰健康 100% 股份,交易总对价 10 亿元,倍泰健康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2017 年 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倍泰健康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人组织实施财务舞弊,通过虚构订单、签订虚假合同、虚拟交易流程、资金闭环操作等手段,合计虚增收入 9734.39 万元、虚增成本 5260.9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4083.86 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 3.7%、9.75% 和 15.67%。上述行为导致宜通世纪 2018 年 4 月 3 日及 4 月 11 日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含更新版)存在虚假记载。宜通世纪未对倍泰健康实施充分有效的管理,未能发现其财务舞弊行为。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处罚:
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钟飞鹏、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汉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宜通世纪作为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建立健全有效的子公司管控体系,未能发现并制止全资子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失真,违反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未勤勉尽责,未履行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保证义务,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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