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都农牧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56,证券简称:鹏都 5)、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鹏都农牧时任董事长董轶哲、财务总监顾卿、资金部负责人吴雄马,鹏欣集团时任副董事长姜雷。
二、违规类型
未依法及时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信息;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三、违规时间线
2020 年 - 2022 年,鹏都农牧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且未及时披露;2024 年 9 月 7 日,鹏都农牧披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0 年 - 2022 年,鹏都农牧及其子公司向北京雄特牧业有限公司预付购牛款 176898 万元,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以向北京雄特借款、预收收购意向金形式,累计非经营性占用鹏都农牧资金 104797.5 万元,该行为通过非合理商业往来形式掩盖,且相关资金占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同时,鹏都农牧在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截至 2023 年 12 月底,鹏欣集团及其关联方已全额归还占用资金。
五、监管处罚结果
湖南证监局对鹏都农牧、鹏欣集团各处以罚款 400 万元;对董轶哲、姜雷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80 万元;对顾卿、吴雄马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70 万元。所有被罚主体均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违规核心问题
鹏都农牧作为上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对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披露,且在多期定期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控股股东鹏欣集团组织、指使上市公司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员作为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关键岗位任职者,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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