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先河,证券代码:300137),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玉国,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陈荣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沈超。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投资事项两类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4 年 6 月:先河环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2. 2024 年 8 月: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李玉国、张菊军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3. 2024 年 11 月 8 日:先河环保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先河环保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核心违规事实

  1. 2022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先河环保将母公司及 6 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1 年年终奖跨期计入 2022 年成本费用,同时重复计提 2022 年年终奖,导致 2022 年虚增成本费用 4380.4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4380.40 万元,虚减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31.89%。

  2. 未披露重大投资事项:2022 年 1 月至 2023 年 1 月,公司使用资金购买、持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最高持有余额达 44000 万元,占 2021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73%,期间未按规定披露该事项。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对相关主体作出行政处罚:

  1. 对先河环保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处以 190 万元罚款(其中年报虚假记载罚 140 万元,未披露投资事项罚 50 万元);

  2. 对控股股东青岛清利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李玉国、时任董事总经理陈荣强、时任董秘财务总监沈超分别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相应处罚。

六、违规核心问题

  1. 会计核算不规范,未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通过跨期计提、重复计提费用方式导致财务数据失真,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要求;

  2. 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对占净资产比例超 20% 的结构性存款投资事项未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完整性规定;

  3. 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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