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凯撒文化,证券代码:002425);时任公司董事长郑合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孔德坚,时任董事、总经理何啸威,时任财务总监刘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彭玲,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马汉杰。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1 年,凯撒文化实施涉案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虚假披露;2024 年 5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6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坏账损失,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将资金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由客户按要求向公司及子公司回款,并用该回款冲销应收款。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1 年少提坏账准备 1524.67 万元,虚增利润 1524.67 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55%,使得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认定,凯撒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对凯撒文化及时任董事长郑合明等六名责任人员分别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 1300 万元,其中郑合明、孔德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啸威、刘军、彭玲、马汉杰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六、违规核心问题
一是公司刻意通过资金体外流转方式虚构应收款回款,主观上存在操纵财务数据的故意,财务信息编制真实性缺失;二是公司内部治理失效,财务管控、信息披露审核等内控流程未发挥有效监督作用;三是相关董监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董事长、副总经理主导实施违规行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未对财务数据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的忠实、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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