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83,证券简称:高鸿 3);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付景林,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丁明锋等多名董监高,高鸿科技执行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高岭,曹秉蛟配偶、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

二、违规类型

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三、违规时间线

2015 年至 2023 年,高鸿股份持续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财务数据;2020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6] 4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高鸿股份 2015-2021 年通过高鸿科技参与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2018、2020 年通过子公司开展 IT 系统产品虚假贸易,2022-2023 年组织开展服务器、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相关交易无实际货物流转、无商业实质,9 年间各期虚增营业收入占披露营收 6.65%-49.38% 不等,虚增利润占披露利润绝对值 0.42%-64.88% 不等。2020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50 亿元,相关发行文件引用 2018-2020 年虚假财务数据,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高岭主导相关虚假贸易,江庆与公司构成共同违法。

五、监管处罚结果

证监会拟对高鸿股份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款 1.35 亿元;对相关责任人处以 75 万元至 750 万元不等罚款,其中江庆单独被罚 700 万元。同时,对付景林、江庆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丁明锋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及担任证券发行人董监高。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长期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信息披露存在严重虚假记载;相关董监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未尽监督、管理职责;部分主体主动主导、参与虚假贸易,甚至在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利用虚假数据实施欺诈发行,违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及发行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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