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挂牌公司: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79,证券简称:中程 5);相关责任人:JIA XIAOYU(曾用中文名:贾晓钰)、邱岳、李向罡、于秀成、陈荣东、刘涛、杨纪国、赵子明(前述人员均为公司时任董监高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 2017-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两类情形。
三、违规时间线
2017-2022 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 年 5 月公司知悉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3 年 11 月 6 日对外披露;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矿权相关事项调整;2025 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19 号),对相关主体予以处罚。
四、核心违规事实
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17-2021 年菲律宾风光一体化项目通过虚假确认、提前确认收入利润造假;2020-2022 年印尼矿权相关资产未按规定转销,虚增无形资产,其中 2017 年虚增营收占当期披露营收 92.18%,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 136.17%,各年度营收、利润、资产相关数据均存在不实。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2023 年 5 月公司印尼子公司涉 6.27 亿元重大诉讼,占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57.47%,相关责任人隐瞒、未及时履职,导致公司迟至 2023 年 11 月才披露。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款 750 万元;对 JIA XIAOYU 警告并罚款 650 万元,同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邱岳、李向罡等其余 7 名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及 20 万元至 200 万元不等罚款。相关责任人中,JIA XIAOYU 为全部违法行为主要责任人,邱岳、杨纪国等分别为对应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失效,未建立有效的财务数据核查、重大事项报告及披露流程;相关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未勤勉尽责,部分人员主动组织、参与财务造假,部分人员对公司重大财务造假、重大诉讼事项疏于管控,未履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定义务,违反《证券法》信息披露真实性、及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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