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ST 贤丰);时任公司董事长韩桃子,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扬羽,时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丁晨,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谢文彬,时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黄卫华。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4 年 9 月 21 日:贤丰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2.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 (2025) 4 号);

  3. 2025 年 4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应贤丰控股、韩桃子、丁晨要求举行听证会;

  4. 2025 年 6 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4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贤丰控股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通过虚构订单、发货凭证、虚假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导致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3 年一季度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97.82%,半年度、三季度亦存在大额利润虚增情形,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真。2024 年 4 月,贤丰控股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上述三期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1. 对贤丰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2. 对韩桃子、张扬羽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80 万元;3. 对丁晨、谢文彬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20 万元;4. 对黄卫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100 万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贤丰控股及上述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六、违规核心问题

  1.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失效,对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行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子公司系统性财务造假;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董监高人员未勤勉尽责,部分责任人直接组织、参与造假行为,违反信息披露忠实、勤勉义务;

  3. 财务核算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对收入确认、回款核实等关键环节审核缺位,导致虚假财务数据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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