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上市公司: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60,证券简称:ST 惠伦);相关责任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积清,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巧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又强,时任总经理姜健伟、韩继玲。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 2020 年年度报告重大遗漏,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三、违规时间线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及实控人赵积清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5003 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5004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 (2025) 22 号);
2026 年 1 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27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0 年,公司以采购、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 7 家公司付款,资金最终划转至关联方账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 2833 万元,期末余额 2663 万元,占当年净资产 5.12%,该事项未在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2021-2022 年,为掩盖资金占用,公司虚构资产并虚增成本费用,同时通过签订虚假订单、虚假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营收,导致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1 年虚增营收 2548.99 万元,2022 年虚增营收 6233.3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收的 3.89%、15.79%。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300 万元罚款;
对赵积清给予警告,合计处以 400 万元罚款;
对韩巧云、邓又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 150 万元罚款;
对韩继玲给予警告并处罚 80 万元;
对姜健伟给予警告并处罚 60 万元。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资金占用及财务造假行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失效,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形同虚设;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履行信息披露保证义务,签字确认虚假定期报告,违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本文章由豆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如有错漏由豆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