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42,证券简称:巴安);张华根,时任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未及时披露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事项进展情况。
三、违规时间线
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未及时披露;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才披露上述收到执行通知书事项;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1 号);2024 年 12 月 30 日,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66 号、沪〔2024〕67 号);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核心违规事实
公司因 17 巴安债债务重组事项,相关债权方变更为上海迈业后,未能按期支付相关债务,上海迈业申请强制执行并出具债务展期支持函,展期到期后上海迈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该事项属于公司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重要进展,公司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直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才完成披露,相关违法事实有公告、文件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张华根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违规核心问题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对涉及金额巨大、对公司影响重大的到期重大债务未清偿进展事项未及时披露;张华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未勤勉履行职责,未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是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二者提出的申辩理由均未被监管机构采纳,其所述情形并非法定免于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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