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太重,证券代码:600169);范卫民(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创民(时任公司董事长)、张志德(时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贺吉(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等 12 名时任相关责任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表现为年度报告虚假记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14 年 - 2018 年、2020 年 - 2021 年,公司存在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行为,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2025 年 7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 年 12 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2025〕256 号纪律处分决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2 年公司与合作方开发拉弹泡风电工程项目后,通过提前确认项目设备收入、多计 / 少计营收成本、跨期结转成本、少计融资租赁财务费用等方式,导致 2014-2018 年、2020-2021 年共 7 个会计年度年报虚假记载。其中 2014 年多计营业收入 7.57 亿元,多计利润总额 1.55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63.89%;2018 年多计利润总额 1.21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89.76%,财务数据失真严重。同时,公司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虚假记载。

五、监管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主体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局,处罚结果如下:对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对张志德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同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韩珍堂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陶家晋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对卜彦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 万元罚款;对段志红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对郝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杨珊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范卫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同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创民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同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贺吉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同时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玉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对杜美林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

以上证券市场禁入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失效,为达成考核指标刻意进行财务数据造假;时任管理层及相关责任人员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部分高管组织、主导财务造假行为,部分高管知悉违规事实却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未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公司长期、系统性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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