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398.SH,证券简称:*ST 沐邦),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志远,孙公司捷锐机电董事长张忠安,公司财务总监汤晓春,以及张忠华、黄美亮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定期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度、2024 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收利润,导致对应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 年,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6〕1 号);2026 年 3 月 2 日,公司股票因本次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核心违规事实

定期报告虚假记载:2023 年度、2024 年上半年,子公司内蒙古豪安、孙公司捷锐机电分别虚构硅料、单晶炉销售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7.14 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31.17%、45.49%;虚增利润总额 2.34 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36.60%、46.50%,导致 2023 年年报、2024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非公开发行文件虚假记载: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存在虚假记载的 2023 年半年报、三季报财务数据,涉及虚增收入 2.21 亿元,虚增利润 0.88 亿元。

未披露关联交易:2024 年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孙公司董事长张忠安分别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1.68 亿元、10.36 亿元,相关资金占用未在临时报告及 2024 年年报中披露,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西证监局作出拟处罚决定,合计拟罚款 2350 万元并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沐邦高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

对廖志远给予警告,并处 800 万元罚款,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张忠安给予警告,并处 350 万元罚款,采取 6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汤晓春、张忠华、黄美亮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 200 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下属子公司经营及财务数据核查失效,未能防范虚构交易行为;

信息披露管理机制不健全,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重大事项的披露义务,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延迟;

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合规意识淡薄,存在指使资金占用、未履行公开承诺、未配合信息披露等行为;

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规行为未有效监督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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