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上市公司: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蓝丰生化,证券代码:002513);相关责任人员:王宇、杨振华、刘宇、熊军、薛超及陈康等 18 名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1.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

  2.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 (2019) 8 号);

  3.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1 号);

  4.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法定信息披露。

四、核心违规事实

王宇作为蓝丰生化关联自然人,其实际控制的多家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2016 年、2017 年,在王宇安排下,蓝丰生化全资子公司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通过资金划拨不入账的方式,向王宇实际控制的关联法人及指定单位 / 个人划拨资金,2016 年全年占用资金超 3.57 亿元,2017 年上半年占用资金超 2.44 亿元。上述行为实质构成蓝丰生化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但公司未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在 2016 年半年报、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中如实披露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及决策程序,对投资者构成重大隐瞒。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作出处罚:

  1. 对蓝丰生化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2. 对王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3. 对杨振华、刘宇分别给予警告并各罚 20 万元,对熊军给予警告并罚 15 万元,对薛超给予警告并罚 10 万元;

  4. 对陈康等 18 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各罚 3 万元。

六、违规核心问题

  1.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子公司资金管理缺乏有效管控,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识别及披露机制;

  2.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不到位,未如实、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

  3. 时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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