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单位: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84,证券简称:元成 5)个人:祝昌人(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丽花(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金海(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平(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余建飞(时任公司监事)。

二、违规类型

2020 年至 2022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三、违规时间线

2020-2022 年:元成环境通过多种方式虚增年报营收、利润,构成年报虚假记载;

2022 年 7-9 月: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2 年 11 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募集资金 284546499.12 元;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0-44 号生效;

2026 年 1 月 9 日:元成环境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0-2022 年,在祝昌人组织指使下,公司通过虚增越龙山项目成本、产值,累计虚增营收 2.08 亿元、利润总额 5046 万元;2022 年因未及时处理淮阴项目价审差异,再度虚增年报营收 1416 万元、利润总额 1345 万元。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公司在《发行预案》《反馈意见回复》等文件中,引用越龙山项目 2020-2021 年虚假财务数据,构成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此次非公开发行共募集资金 2.845 亿元。

五、监管处罚结果

作出处罚主体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处罚结果如下:

对元成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745.464991 万元罚款;

对祝昌人给予警告,并处 2800 万元罚款,同时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周金海、姚丽花分别给予警告,并处 500 万元罚款;

对陈平、余建飞分别给予警告,并处 20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实际控制人主导财务造假,组织指使公司虚增项目数据,破坏公司治理基础;

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未按会计准则及时处理项目结算差异,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

董监高未勤勉尽责,管理层对项目管理、财务管控、信息披露缺乏有效监督,监事未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内控体系失效,未能对非公开发行文件中的财务数据进行有效核查,导致欺诈发行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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