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77,证券简称:合纵科技);时任合纵科技董事长刘泽刚;时任合纵科技董事、总经理韦强;时任合纵科技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信息披露违规。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2 年,合纵科技发生涉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且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2. 2023 年 12 月 3 日,合纵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4202301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3. 2024 年 12 月 19 日,合纵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4 号);

  4. 2024 年 12 月 25 日,合纵科技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1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2 年,时任公司董事长刘泽刚同时担任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相关职务,上述三家公司为合纵科技关联法人。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向该三家关联法人提供财务资助,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累计提供资金 5.0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1.78%、当期披露净资产 17.01%,相关资金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收回。

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且未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遗漏。刘泽刚、韦强、张晓屹作为公司相关负责人,未对该事项充分关注,且签字保证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对合纵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400 万元罚款;对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 300 万元罚款;对韦强给予警告,并处 150 万元罚款;对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 100 万元罚款,上述罚款合计 950 万元。

六、违规核心问题

合纵科技内部治理存在缺陷,未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的识别、披露流程未有效落实;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监管缺位,导致重大信息未及时、完整披露,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要求,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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