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苏大维格,证券代码:300331),相关责任人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林。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构成误导性陈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法定要求。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3 年 9 月 14 日: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发布存在误导性的回复信息,引发公司股价异动;

  2.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3.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9 号);

  4.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 号),监管处罚决定落地。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3 年 9 月 14 日,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光刻机相关提问时,将公司实际生产销售的激光直写光刻设备简称为 “光刻机”,未准确、完整披露该设备的种类及具体应用领域,且将其与 “芯片光刻机” 并用。该激光直写光刻设备主要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与资本市场普遍关注的芯片制造用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上述回复易使普通投资者产生混淆,构成误导性陈述。该回复发布后,公司股价当日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 20%,引发股价异常波动。

其中,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林在明知芯片光刻机为市场热点的情况下,将回复初稿中 “直写光刻设备” 修改为 “光刻机”,刻意混淆设备区别并决定发布,为该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1. 信息披露不规范,未严格遵守《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在非法定信息披露平台的自愿性回复中发布具有误导性的信息;

  2. 相关责任人员履职不当,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相关负责人,主观上刻意混淆概念,导致信息披露失真;

  3. 公司信息披露内控管理存在漏洞,未对互动易等平台的投资者回复内容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引发市场异动,损害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本文章由豆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如有错漏由豆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