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上市公司全称: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简称:兴源环境证券代码:300266.SZ相关责任主体: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孙颖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1. 2023 年 7 月 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兴源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立案调查;

  2. 2023 年 7 月 12 日:兴源环境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3.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兴源环境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4. 2024 年 1 月 5 日:兴源环境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 2024 年 1 月 8 日:兴源环境就该行政处罚事项在深交所创业板进行法定信息披露。

四、核心违规事实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 PPP 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的行为。该行为导致兴源环境 2016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9063.0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2.07 万元;2017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26807.6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636.86 万元,同时影响上述期间年报资产、负债相关科目金额。

五、监管处罚结果

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1. 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2. 对时任兴源环境财务总监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3. 2016-2017 年时任相关董监高因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未予处罚。

六、违规核心问题

  1.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对全资子公司的项目核算、财务数据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子公司虚增收入、成本的行为;

  2.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时任财务总监对公司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保持充分关注,未履行法定审核义务;

  3. 上市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对 PPP 项目收入、成本的确认未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导致连续七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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