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博士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04,曾用证券简称:*ST 鹏博,退市后简称:退市鹏博);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崔航、吕卫团、王鹏等相关责任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类情形。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正式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 号);
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正式披露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鹏博士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其一,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照证券监管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二,公司涉及的重大合同事项,未按要求进行及时、准确披露;其三,公司 2012 年至 2022 年期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年报所披露的财务及经营相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向市场传递错误信息。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
对实际控制人杨学平给予警告,合计处以 1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5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000 万元;
对崔航、吕卫团等 5 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孙向东、陈刚等 8 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义务;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未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破坏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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