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03,已退市,现简称龙宇 3、代码 400271);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徐增增,时任总经理刘策,时任董事刘振光,时任财务总监卢玉平等核心董监高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2019-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与虚假记载,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

三、违规时间线

2019 年 - 2022 年:公司通过虚构贸易链条虚增营收、利润;

2022 年 - 2024 年:发生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2025 年 9 月 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年 11 月 7 日发布相关违规事项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虚构贸易、虚增业绩

2019 年至 2022 年,公司通过虚构贸易链条、人为增加业务环节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与利润,四年累计虚增营收超145 亿元,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向实控人控制的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各期未披露资金占用余额最高达8.82 亿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26.53%,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油品等关联交易及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在定期报告如实披露,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 万元罚款;

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徐增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690 万元罚款,采取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时任总经理刘策给予警告,并处以47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刘振光给予警告,并处以25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财务总监卢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

其他相关责任人按责任情节分别处以相应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存在重大漏洞,对关联交易、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未建立有效的核查、审议及披露程序,内控管理体系失效;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权主导财务造假、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隐瞒关联交易,蓄意规避信息披露法定义务,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基本要求;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财务负责人未履行财务数据审核把关义务,董事、监事未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公司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叠加,长期虚构业绩、隐瞒重大资金及交易事项,财务信息披露失真,误导投资者决策判断,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与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