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477.SZ),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公司董事长刘泽刚、时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韦强、时任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张晓屹。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且在年度报告中对该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2 年: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发生重大关联方财务资助行为,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且未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3 年 12 月 3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违规行为被正式认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2 年,合纵科技全资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通过第三方公司,向公司关联法人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盈联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盛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提供资金 50848.06 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21.78%、17.01%,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纵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且未在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遗漏;相关责任人签字保证 2022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上述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收回。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 950 万元:对合纵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刘泽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总经理韦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晓屹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公司认定本次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年度报告编制未做到审慎核查;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对关联交易事项充分关注,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定职责;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未保障投资者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的知情权,损害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