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苏州苏大维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31.SZ),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蒋林,公司董事长陈林森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发布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构成《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披露关于公司 “光刻机” 销售及出口相关信息;2023 年 9 月 15 日:深交所就公司前述回复下发关注函,要求补充披露光刻设备具体信息并核实相关问题;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认定存在误导性陈述行为;2023 年 12 月 29 日:江苏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认定公司违规事实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将公司生产的激光直写光刻设备简称为 “光刻机”,并称该设备已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销售且实现海外出口,同时将 “光刻机” 与 “芯片光刻机” 并用。经查,公司所生产的激光直写光刻设备仅用于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制造,并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与市场普遍认知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准确完整披露设备种类、应用领域,相关表述易引发投资者误解,构成误导性陈述,且该信息发布后引发公司股价当日涨停、成交额大幅波动,扰乱市场交易秩序。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苏大维格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蒋林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同时,江苏证监局对公司董事长陈林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存在漏洞,对投资者互动平台的信息发布未建立严格的审核验证程序;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刻意混淆设备概念蹭市场热点,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定职责;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求执行不到位,未充分提示投资风险,误导投资者价值判断,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