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华通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02,证券简称:世纪华通);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王佶、原实际控制人王苗通、财务工作负责人钱昊、原财务总监赏国良、原财务总监纪敏。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表现为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部报告披露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7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82023069 号),因信息披露相关事项被立案调查;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8 号);
2024 年 5 月 28 日:证监会应相关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 号),相关违法违规事项调查、办理终结。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8-2022 年年报商誉相关信息虚假记载,2018 年少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致虚增利润,2019-2022 年商誉原值披露高估,2020 年少计提、2022 年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分别导致利润虚增、虚减;2019-2022 年未按准则将点点作为单独报告分部披露。
2020-2021 年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提前确认收入,导致该期间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20 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商誉减值测试未按规定执行,不合理合并资产组,公允价值确定缺乏合理依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对王佶、王苗通、钱昊、赏国良、纪敏等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公司因该行政处罚,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 “ST 华通”。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财务核算不规范,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认定、分部报告披露等环节存在明显违规,导致财务数据失真。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通过虚构交易、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操纵财务数据,未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相关责任人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督机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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