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48.SZ),涉事相关责任人员包括时任公司董事长刘宜云、时任总经理张海清、时任副总经理汪大中、时任财务总监胡敦国,以及时任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建华、时任财务总监车有根。其中张海清同时担任世龙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汪大中同时担任世龙供应链总经理。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年 5 月 15 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相关违法违规事实被正式认定并作出处罚决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公司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导致公司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19 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29.09%,2020 年虚增利润总额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6.62%,两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约 3.14 亿元。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江西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 830 万元:对世龙实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280 万元罚款;对张海清、汪大中分别给予警告,并处 140 万元罚款;对刘宜云给予警告,并处 100 万元罚款;对胡敦国、冯建华分别给予警告,并处 60 万元罚款;对车有根给予警告,并处 50 万元罚款。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17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 “ST 世龙”。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财务信息核查与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对全资子公司经营业务真实性、财务数据准确性履行有效核查义务;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部分人员直接参与虚假贸易业务,部分人员未对年度报告信息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核,违规签署确认文件;财务信息披露流程存在漏洞,虚假财务数据通过年报对外发布,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