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智能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远智,原证券简称:远大智能,证券代码:002689.SZ),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董事长康宝华、时任财务总监王维龙、时任董事王延邦、时任总经理陈光伟、时任董事孙成雨、时任财务总监张楠、时任安装维保部负责人王爽。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2019 年 3 月 - 2022 年 6 月:公司实施虚构收入确认依据、违规确认收入的违法行为,导致对应期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3 年 4 月:公司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对相关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并披露;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收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年 12 月:辽宁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正式处罚决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9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公司在非买断式电梯产品未取得法定检验报告、客户未取得控制权,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伪造《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 2019-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2021 年,公司在《厂房租赁协议》未实际生效的情况下,违规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述行为造成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 2100 万元:
对远大智能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财务总监王维龙、时任董事王延邦各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对时任总经理陈光伟、时任董事孙成雨、时任财务总监张楠各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对时任安装维保部负责人王爽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 ST 远智,涨跌幅限制调整为 5%。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建立有效的收入确认审核与内控监督程序;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及财务管理相关法定义务,主导或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公司未坚守信息披露合规底线,通过虚构交易依据、违规确认收入等方式制作虚假定期报告,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破坏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