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星源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世纪星源,证券代码:000005.SZ、NEEQ:400211);丁芃,时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郑列列,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卓彬红,时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 2014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大额对外担保事项,违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
三、违规时间线
2014 年 - 2018 年,违规主体实施涉案对外担保行为,且未在对应年度及后续 2019 年 -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4 号),对涉案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完毕并告知拟处罚决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4 年至 2018 年,世纪星源因合作开发项目,为多家关联方向第三方的借款签订 16 份担保合同,担保金额合计 13.85 亿元,各年度担保发生额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最高达 42.72%,2019 年担保余额占净资产比例达 103.92%。上述大额担保事项,世纪星源未在 2014 年至 2022 年各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丁芃、郑列列明知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仍签字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私自使用公司印章签订担保合同;卓彬红知悉相关大额借款事项却未核实担保细节,仍签字保证 2022 年年报信息合规。
五、监管处罚结果
深圳证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世纪星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00 万元罚款;对丁芃给予警告,合计罚款 850 万元;对郑列列给予警告,合计罚款 750 万元;对卓彬红给予警告,并处 75 万元罚款。以上主体均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未主张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六、违规核心问题
世纪星源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未履行大额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完整性缺失。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实际控制人还存在私自使用公司印章实施担保的行为,违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信息披露的保证义务,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