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87.SH,曾用简称 * ST 海越);公司控股股东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涉事相关责任人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财务总监王彬,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佳,前述主体及人员均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相关责任主体。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 年半年度报告因错误适用收入确认准则存在虚假记载,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法定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1 年 - 2022 年:公司持续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2022 年: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及相关方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事实及处罚决定正式认定;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终止上市决定,本次违规相关事项触及退市情形。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1 年至 2022 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组织、指使下,公司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形式转出资金,供控股股东及其控制公司使用,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1 年发生额 3.77 亿元、2022 年发生额 6.88 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且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亦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同时,公司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导致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海越能源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处 600 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高鑫金控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王彬给予警告并处 250 万元罚款;对曾佳给予警告并处 80 万元罚款,上述主体及人员合计被罚款 1230 万元。相关处罚决定已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存在重大漏洞,未建立有效的资金占用识别、核查及信息披露管控程序,财务核算未严格遵循会计准则;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对公司资金变动、会计处理履行必要的监督核查义务,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定义务;控股股东滥用控制地位,组织指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漠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监管要求;违规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破坏资本市场公平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