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70,证券简称:*ST 富润);时任公司董事长赵林中,时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江有归,时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及泰一指尚总经理付海鹏,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玉兰,时任公司财务总监王燕。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通过虚构业务虚增营收、成本,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33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 号);

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 号、〔2024〕19 号、〔2024〕20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0 年 1 月至 2022 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开展无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通过该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 2020 年年报、2021 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 7.17 亿元,虚增营业成本 7.16 亿元,其中 2022 年上半年虚增营收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69.05%,虚增成本占比 69.79%。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发布公告对前述期间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对浙江富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550 万元罚款;对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 250 万元罚款;对张玉兰、王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 7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一是公司内部治理失效,对全资子公司的业务管控存在重大漏洞,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业务行为;二是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等未履行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职责,部分高管直接组织实施虚构业务,导致公司定期报告信息失真;三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信息审核把关机制缺失,未能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文章由豆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如有错漏由豆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