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400222,证券简称:园城);时任控股股东徐诚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徐成义;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郭常珍;时任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牟赛英。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表现为 2021 年半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违规时间线
2021 年,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相关行为;2024 年 9 月 29 日,山东证监局就本案举行听证会;2024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 号;2024 年 11 月 5 日,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1 年,公司子公司钢材贸易业务未实质取得货物控制权,却违规按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 2021 年半年报虚增营收、成本均 3668.90 万元,年报虚增营收、成本均 6495.18 万元。同时,公司将员工 40.13 万元薪酬由关联方承担、未核算 11.97 万元派驻人员托管成本,未作账务处理,合计虚增 2021 年年报利润 52.1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 15.27%。徐成义对相关违规事项决策并签字保证披露信息真实,郭常珍参与决策执行且知悉相关事项并签字,牟赛英未勤勉尽责仍签字确认,徐诚东组织指使关联方承担员工薪酬。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作出处罚:对烟台园城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300 万元罚款;对徐诚东给予警告并处 200 万元罚款;对徐成义给予警告并处 200 万元罚款;对郭常珍给予警告并处 100 万元罚款;对牟赛英给予警告并处 5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未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财务核算存在重大差错,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控股股东组织指使上市公司进行不规范账务处理,干扰公司财务核算真实性;公司董监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部分董监高未对公司财务数据真实性进行有效核查,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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