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311,曾用证券简称:任子行,现证券简称:ST 任子行);时任公司董事长景晓军、董事兼副总经理林飞(兼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李志强、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马萍。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4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720242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10 号);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就行政处罚事项在巨潮资讯网进行法定信息披露。
四、核心违规事实
证监会查明,任子行 2015 年至 2017 年分三次收购北京亚鸿 100% 股权后,未对其实施有效管控。2018 年起,北京亚鸿在相关项目实施中,安排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购销合同作为资金通道,通过该方式虚增经营数据。2020 年、2021 年、2022 年上半年,任子行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3695 万元、4844 万元、2693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 4.21%、6.97%、10.81%;虚增利润总额 1941 万元、3732 万元、165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绝对值的 85.93%、70.03%、30.79%,导致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违法违规事项作出行政处罚:
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景晓军、董事兼副总经理林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罚款;
对财务总监李志强、北京亚鸿财务经理马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处以 120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对子公司北京亚鸿的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收购后未实现有效管控,导致子公司独立运营过程中出现财务造假行为;
公司管理层及财务相关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董事长未落实管控责任,财务负责人未充分监督子公司会计核算,相关责任人知悉并参与造假操作;
公司财务核算及信息披露流程存在漏洞,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虚增营收、利润的行为,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失真,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本文章由豆包根据公开信息整理,如有错漏由豆包承担责任。投资者应以监管机构正式文书及上市公司法定披露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