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西陇科学,证券代码:002584);相关责任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裁黄少群,时任董事长、董事黄伟鹏,基础化工事业部时任总经理张建国,时任财务总监王庆东。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 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5 月 6 日:西陇科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6202300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 (2023) 12 号);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16 号);
2023 年 7 月 8 日:公司正式披露上述行政处罚相关信息。
四、核心违规事实
西陇科学为扩大贸易规模、提升市场影响力并便利融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化工原料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公司收入及利润。经监管机构查明,公司 2020 年度虚增利润 165.86 万元,2021 年度虚增利润 1348.05 万元,2022 年上半年虚增利润 812.48 万元,2020 年至 2022 年上半年累计虚增利润 2326.39 万元,相关虚假财务数据体现在对应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中,未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对黄少群、黄伟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对张建国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对王庆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西陇科学作为上市公司,未恪守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原则,主观上通过虚构贸易业务实施财务造假,导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责任人员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工作的核心负责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破坏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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