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25,*ST 聆达);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王明圣,时任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林志煌。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表现为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6 月 - 12 月:公司发生多笔关联方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均未按规定披露;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2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1. 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2023 年 10 月 - 2024 年 1 月,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1.26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10%,其中 8000 万元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 19.42%,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2.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2023 年 6 月 - 12 月,公司关联方累计占用资金 65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9.95%,其中 5000 万元未在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 12.13%,相关资金通过预付款、存单担保贴现等方式形成占用,未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2. 对时任董事长、总裁王明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3. 对时任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林志煌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4. 本次行政处罚合计罚款 500 万元,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六、违规核心问题

  1.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失效,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流程存在重大漏洞;

  2.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核心重大事项,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真实反映公司财务及经营关联情况;

  3. 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主导、实施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行为,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定义务;

  4. 公司违规行为违反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破坏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