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03.SH,证券简称:*ST 博天);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赵笠钧,时任公司监事、高级副总裁苏峰峰,时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李璐,时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代财务总监高峰。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17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违反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2017-2021 年: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及虚增 / 虚减营收、利润等财务数据;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公告,主动更正 2017-2021 年会计差错并进行追溯调整;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规事实及处罚决定正式认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公司通过三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 2017-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是对终止设备销售业务未及时会计处理,通过虚假委托付款协议抵消往来款项;二是对竣工结算项目未及时会计处理,以虚假委托付款协议平账;三是用无商业实质凭证确认工程进度,通过虚假协议隐瞒虚增收入。2017-2018 年大幅虚增营收、利润,2019-2021 年虚减利润,且 2020-2021 年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占同期期末净资产合计 138.06%,同时公司各年度存在应收、在建、应付账款等会计科目不实记载情形。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2019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赵笠钧、苏峰峰、李璐、高峰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同时被认定为信息披露违法直接责任主体。本次违规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财务信息核算与披露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建立有效的财务数据核查与验证机制;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确认及保证义务,对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有直接责任;公司长期存在财务信息造假行为,虚假记载金额大、持续时间长,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知情权与资本市场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