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88,已退市);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时任董事长、总裁),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梁宏,时任财务负责人梁新贤,时任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王旭东,时任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邵希娟,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士宝等。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表现为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
三、违规时间线
2017 年: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未按规定披露;2018 年至 2023 年: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相关定期报告未披露;2020 年:公司通过虚构贸易、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 年 2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36 号);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 年 3 月 4 日:公司发布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0 年通过虚构电解铜贸易、少计 60 万元借款利息费用,虚增利润总额 503.3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0.22%,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2018 年至 2023 年通过往来款、代垫费用、共同借款等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梁健锋提供资金,未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各期未披露余额最高达 3.11 亿元,占当期净资产 23.04%;
2017 年为梁健锋提供担保 2 亿元,2020 年提供担保 2000 万元,合计 2.2 亿元关联担保;2017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担保余额,各期未披露余额最高达 2 亿元,占当期净资产 13.25%。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对超华科技责令改正、警告,并处 500 万元罚款;
对梁健锋警告并处罚款 800 万元,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梁宏、梁新贤分别警告并处罚款 120 万元,各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王旭东警告并处罚款 100 万元,对邵希娟、张士宝分别警告并处罚款 50 万元。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失效,未对财务数据、关联交易等关键信息履行核查验证程序;
实际控制人主导实施虚构贸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向上市公司隐瞒应披露信息;
董监高未勤勉尽责,财务负责人参与虚假交易操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未对异常财务指标保持审慎关注,监事会未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公司长期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多项重大事项未及时、准确披露,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