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520,证券简称:文一科技);时任公司董事长杨林;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胡凯;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宁。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资产减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23202300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 7 号);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公告。

四、核心违规事实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未开展实体生产经营,2023 年 5 月公司启动该子公司股权出售事宜并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7 月获知评估结果显示该子公司资产存在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 —— 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 ——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关规定,公司应计提相应资产减值,但公司未按规定计提资产减值 106,324,838.74 元,导致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多计资产、利润 106,324,838.74 元,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处罚:

对文一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长杨林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财务总监胡凯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

对时任董事、总经理丁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获知资产减值评估结果后,未及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财务核算缺乏严谨性;

公司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定期报告财务数据失真,损害投资者知情权;

公司相关责任人员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董事长、财务总监等核心管理人员对资产减值事项决策不当,未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履行把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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