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879,证券简称:ST 永悦);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水宝;时任总经理徐伟达。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包括重大合同临时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违规时间线

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 年 4 月 1 日,实际控制人陈翔因相关事项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4 年 8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23 年 8 月 2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 3 亿元无人机销售合同,同时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了合同生效前置条件,该合同始终未生效,但公司次日发布的重大合同公告未披露补充协议及合同未生效事实,后续澄清公告仍未补充披露,直至 9 月 18 日合同解除公告中才首次披露相关信息,该合同金额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产 58.94%。

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公司通过多层资金划转方式,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合计 6630.70 万元,相关资金占用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但未及时披露,且在 2022 年半年报、年报及 2023 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构成定期报告重大遗漏,上述资金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全部归还并支付利息。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监会对永悦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 1300 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翔给予警告,处以 1050 万元罚款,同时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朱水宝,时任总经理徐伟达依法作出相应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亦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未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合同的关键生效条件未如实披露,导致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披露义务,且未在定期报告中如实反映,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相关责任人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实际控制人主导实施相关违法行为,公司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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