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421.SH,简称 “鼎信通讯”);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建华、时任总经理曾繁忆、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葛军、时任副总经理袁志双等相关董监高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法定准则,相关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2017 年 1 月 24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张启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股份分割事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知悉国家电网对其启动招标采购 “熔断机制”,暂停全部产品中标资格,该生产经营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4 年 5 月 8 日:青岛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并作出处罚决定;2024 年 5 月:公司就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事项发布相关公告,披露监管处罚具体内容。

四、核心违规事实

经监管部门查明,公司存在两项核心违法事实:一是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知悉国家电网对其启动招标采购 “熔断机制” 并暂停全部产品中标资格,直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该事项;二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2017 年 1 月 24 日控股股东王建华与前妻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 3295.17 万股股份归前妻所有,公司直至 2024 年 4 月 3 日才进行公告。上述信息披露不及时行为,对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青岛证监局作出处罚决定,合计罚款 375 万元: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 70 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建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100 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曾繁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50 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葛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袁志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 25 万元罚款。公司表示本次违规暂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处罚结果以青岛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信息披露管理机制存在重大漏洞,未建立严格的重大事项识别与披露触发程序;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对重大事项披露关键环节监管缺位,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定义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未坚守信息披露合规红线,未及时披露重大信息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与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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