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思美传媒控股股东)、朱明虬(思美传媒原控股股东)、任丁(相关责任人员);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为涉案相关主体,其涉案违法事实未被认定。上市公司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思美传媒,证券代码:002712)。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具体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相关的业绩补偿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迟至后续才完成补充披露,违反《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4 年 6 月 24 日:四川旅投、朱明虬、首创投资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2024 年 11 月 1 日:四川旅投、朱明虬、任丁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8 号);

2025 年 1 月:四川旅投、任丁、朱明虬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2025〕2 号、〔2025〕3 号),首创投资收到浙江证监局《结案通知书》(浙证监法治字〔2025〕1 号)。

四、核心违规事实

2019 年 8 月至 2020 年 10 月,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向四川旅投转让思美传媒 29.99% 股份,期间签署多份协议。其中《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涉及业绩补偿事项,该事项为股权转让核心组成部分。朱明虬作为上市公司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四川旅投作为上市公司时任控股股东,未及时将该事项书面告知上市公司,未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迟至 2023 年 12 月 23 日才由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协议文件、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五、监管处罚结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四川旅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任丁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对朱明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经审理,首创投资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浙江证监局对其作出结案处理。

六、违规核心问题

相关责任主体未履行信息披露法定义务,作为上市公司前后任控股股东,对股权转让中的重大业绩补偿事项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导致信息披露滞后;

违反《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未充分保障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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