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代码:000023.SZ,现证券代码:400249,曾用简称:深天地 A、*ST 深天、深天 3);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宏润、时任财务总监吴汉雄、时任职工董事林剑锐、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林思存,其中林宏润、吴汉雄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剑锐、林思存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担保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事项,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法定准则,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相关规定,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三、违规时间线
2021 年 4 月 - 12 月:公司发生违规质押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均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 年 4-5 月:深交所就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下发问询函,相关违规事实曝光;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 年 12 月 27 日:深圳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7 号;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核心违规事实
未披露重大担保事项:2021 年 4 月、10 月,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天地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两次以 1.28 亿元定期存单为第三方贷款提供质押担保,涉事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1.37%、20.63%,未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未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实际控制人指使相关人员通过虚构交易、制作无商业实质文件等方式,多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资金占用余额 1.37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净资产 685%,相关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
公司未在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及 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7 号:对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宏润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吴汉雄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对时任职工董事林剑锐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林思存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按违法情节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存在严重缺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有效执行,对重大担保、资金划转未履行严格的审批核查程序;相关责任人员未勤勉尽责,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财务、董监高相关人员配合执行或未有效制止;公司未严格履行信息披露法定义务,重大事项长期未及时、完整披露,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破坏资本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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