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信息披露违规详情
一、违规主体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575.SH),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长胡鹍辉、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鸣阳,二者均为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战略合作相关公告中存在误导性陈述,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违反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6 年 1 月 6 日:公司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同日先后发布首次公告及补充公告披露相关合作信息;2026 年 1 月 7 日:公司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补充披露合作相关产品及经营情况;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部门认定其存在违规事实并作出拟处罚决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公司就与脑机星链的战略合作事宜,三次披露信息均与实际情况不符:首次公告不实披露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开发状态;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相关产品实际开发阶段;问询回复公告仍未如实披露产品开发情况,且虚假表述其非严肃医疗产品有实际订单。相关不实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致使或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拟处罚决定,合计拟罚款 750 万元:对亚辉龙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公司判断本次违规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深圳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信息披露审核机制存在缺陷,对合作方核心信息未履行充分的核查验证程序;相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审核及发布相关义务,导致不实信息多次对外发布;未坚守信息披露合规红线,不实信息引发市场交易异动,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与资本市场交易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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