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规主体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424.SZ),涉事相关责任人包括时任公司董事长姜伟、时任董事兼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姜勇、时任副总经理封基贤、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培、时任财务总监李红星、时任常务副总经理袁远镇、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洪武、杨明、胡坚。

二、违规类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核心为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遵守证券市场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的法定准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三、违规时间线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监管部门认定公司存在违规事实并作出拟处罚决定。

四、核心违规事实

公司财务核算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相关规定,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存在财务造假行为。2019-2021 年公司连续少计销售费用并多计利润,其中 2020 年多计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超 100%;2023 年多计销售费用、少计利润,该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 93.17%,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2023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五、监管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贵州证监局作出拟处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 1000 万元罚款;对姜伟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00 万元,同时拟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牛民、姜勇等其余十位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350 万元至 50 万元不等。相关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最终处罚结果以贵州证监局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六、违规核心问题

公司财务核算体系存在重大缺陷,未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导致财务数据失真并引发年报虚假记载;相关董监高及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知悉公司财务核算问题后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保证义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失效,审计监督机制未发挥作用,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