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460惠伦晶体因涉嫌2020至2022年系统性财务造假,遭广东证监局拟处罚300万元,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已启动惠伦晶体股民索赔登记,部分股民的索赔资料将在近期递交法院。

惠伦晶体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其违规细节公之于众。该案揭示了从资金占用到系统造假、再到监管处罚的完整链条,为上市公司合规运作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深刻镜鉴。


事件溯源:关联方资金占用


根据监管调查,2020年,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积清通过七家外部主体,以采购预付款等形式,将2833万元上市公司资金划转至控股股东及个人账户,用于化解股权质押与个人债务压力。该金额占当期净资产的5.12%,构成重大关联方资金占用。由于未在年报中如实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出现重大遗漏。

这一初始违规行为,成为后续财务数据失真的起点。值得注意的是,资金占用本身已违反《证券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规则,但相关责任方并未选择主动纠正,而是试图通过账务处理掩盖痕迹。


掩盖手段升级:成本调节与收入虚增


2021年起,为消化资金占用留下的财务痕迹,公司采取了递进式造假策略:

成本端掩饰:通过虚构采购交易,在账面上形成不实资产,再分期摊销至成本费用。该操作导致2021年虚增成本863.9万元,2022年虚增2395.5万元,合计3259.4万元,直接压减同期利润。

收入端平衡:为避免利润异常下滑引发关注,公司同步虚构销售业务。2021至2022年间,通过与部分客户伪造订单、对未交付产品提前确认收入、对退货不做冲回等方式,累计虚增营业收入8782万元(2021年2549万元,2022年6233万元),虚增比例分别达到当期披露营收的3.89%与15.79%。

监管认定,上述行为已形成系统性造假闭环。其中,虚增成本与资金占用形成的采购成本存在123.2万元重叠,且2021年虚增利润844.6万元与2022年虚减利润140.9万元的数据矛盾,最终暴露破绽。


监管问责:责任划分与违法成本


2025年3月,占用资金及利息虽获归还,但法律追责程序已启动。12月,广东证监局出具处罚预告:

- 上市公司:责令改正、警告、罚款300万元

- 实控人赵积清:作为主管人员与实际控制人双重身份,合计罚款400万元

- 核心高管:分管业务负责人韩巧云、财务总监邓又强各罚150万元;时任总经理韩继玲罚80万元;相关责任人姜健伟罚60万元

监管明确,案件虽不触发强制退市,但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因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对公司估值与融资能力构成持续影响。


投资者权益救济:惠伦晶体索赔条件解析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指出,该案已构成证券虚假陈述,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主张民事赔偿。

惠伦晶体索赔区间初步认定为:2021年4月23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4日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

目前,该索赔案已具备立案条件,受损股民可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需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投资者宜尽早准备交易记录、账户信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