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344*ST立方财务造假触发强制退市:6亿虚增收入背后,投资者索赔路径全解析

ST立方(300344)2021-2023年连续虚构营收超6亿元,面临终止上市风险。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团队提示,2022年4月25日后买入且2025年4月28日持股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启动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程序。


一、强制退市进入倒计时窗口

2025年11月28日,安徽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认定*ST立方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存在系统性财务造假。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2条,上市公司若连续三份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虚增营收金额累计达5亿元以上、各年度占比均超过50%,将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ST立方2021-2023年虚增营收总额达6.37亿元,其中2021年虚增2.80亿元(占比50.09%),2022年虚增3.12亿元(占比51.67%),已明确触碰监管红线。尽管12月2日复牌后暂未直接摘牌,但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正式进入退市倒计时阶段。待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深交所将启动终止上市程序,且不设置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缓冲。

二级市场对风险提前定价。截至停牌前,*ST立方股价在7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50%,复牌后连续跌停概率极高。


二、财务造假"三大模式"法律认定

监管调查显示,*ST立方采用三种典型财务舞弊手段虚增收入:

1. 代理业务违规适用总额法核算公司及子公司2021-2023年与多家企业开展代理购销业务,但未实际取得商品控制权、不承担存货风险及主要责任,依法应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公司违规使用总额法核算,三年分别虚增营收2.18亿、0.38亿、0.20亿元。

2. 融资性贸易虚构收入以"垫资赚利差"为名签订购销合同,实质为资金融通业务,不具备商业实质。2021-2023年分别虚增营收0.61亿、2.22亿、0.26亿,其中2022年虚增部分占比高达36.84%。

3. 闭环虚假贸易2022年与特定企业构建"合同+资金闭环",无真实货物流转,纯粹为虚增业绩而构造交易,虚增营收0.51亿元、虚增利润51万元。

上述行为被安徽证监局认定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虚假陈述",且涉及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恶劣。


三、投资者索赔法律依据与条件

王智斌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ST立方及其时任高管、年度审计机构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区间划定

  • 可索赔投资者:2022年4月25日(2021年年报披露日)之后买入*ST立方股票,且在2025年4月28日(公司被立案调查公告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 损失计算范围: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其中以买入均价与基准价差额为主要计算依据

责任主体分析

  • 上市公司:*ST立方承担首要赔偿责任

  • 时任高管:董事长汪逸、总经理俞珂白、财务总监项良宝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处以100-50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民事赔偿责任不可免除

  • 审计机构:相应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若未尽到勤勉尽责义务,或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投资者应对策略

  1. 及时止损:退市整理期不设缓冲,复牌后应理性评估持仓风险,避免损失扩大

  2. 固定证据:保存交易记录、持仓证明等关键材料

  3. 合法维权: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王智斌律师特别提示:二级市场投机性买入、明知风险仍持有的投资者,可能因"因果关系抗辩"影响获赔比例。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咨询专业律师,评估具体持仓情况与索赔可行性。


五、监管趋势与警示意义

*ST立方案折射出三大监管信号:

  • 退市执行趋严:重大违法退市不设过渡期,"应退尽退"原则强化

  • 追首恶导向:对实控人、高管顶格处罚并实施市场禁入,刑事责任追溯同步推进

  • 中介机构担责:审计机构"看门人"责任压实,民事赔偿风险上升

对投资者而言,识别"融资性贸易""总额法滥用"等财务舞弊信号,比分析K线更重要。当上市公司营收结构异常、应收账款周转率畸低时,应启动风控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