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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虚假陈述被罚 律师称19年间受损股民均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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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律师称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期间受损股民均可提起诉讼索赔。财经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2年12月30日晚宝安地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信披违法被处罚,为2004年以来第4次被责令整改。多家律所发布召集信息,称宝安地产虚假陈述实施期为1994年9月至2010年11月4日,揭露日为2010年11月5日《董事局公告》发布之日。2010年11月5日宝安地产披露涉嫌虚假陈述被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立案调查,2012年12月31日公告被行政处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律师表示,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民事诉讼的条件已具备,期间未全部抛售的亏损投资者都可提起索赔,事件跨度长达19年,这是一个创记录的事件,所以极有可能涉及大量的诉讼。其还在博客发文召集受损股民以代理诉讼案件。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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