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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或迎诉讼潮,律师详解维权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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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地产虚假陈述案持续发酵,律师就投资者索赔须满足的持股期间与亏损条件等维权细节进行详解。财经网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宝安地产隐瞒“代持股”信息构成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2010年11月5日发布《董事局公告》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投资者对如何参与维权及维权细节并不了解,媒体就索赔条件采访律师。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对投资者起诉宝安地产的胜诉概率以“相当高”三个字作出判断,但强调并非所有投资者都可索赔。他介绍,索赔条件实际是“持股期间”问题:1994年9月之后买入且2010年11月4日仍持有、有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以索赔;在宝安地产发布公告前清仓的投资者,其损失未受虚假陈述影响,不能参与索赔。作为索赔条件之一的“亏损”以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与实际账面是否盈利无关,账面盈利的投资者也可能取得非常惊人的赔偿。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必读公告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立案调查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风险警示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共 7 次)
  • 责令改正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 责令改正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后的进展暨公司股票可能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以上是我们认为投资者应额外关注的公司公告,公告具体内容以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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