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两大股东上演另类“宝万之争” 董事长上任281天遭罢免
发布时间:| 联系电话:13301915286中超集团与鑫腾华就中超控股29%股权转让产生纠纷,中超集团申请仲裁解除剩余9%股份转让并追讨首笔尾款,提请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黄锦光等人,鑫腾华方面质疑程序并委托律师准备说明会。证券日报刊发报道,采访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
报道背景
2017年10月中超集团向鑫腾华转让29%股权,首笔20%已完成过户,鑫腾华被指未足额支付转让款。2018年9月双方纠纷曝光,中超集团向上海仲裁委申请仲裁并申请禁止鑫腾华行使股东权利,10月17日股东大会罢免黄锦光等人,鑫腾华方面质疑表决程序并计划召开说明会。
王智斌律师观点
王智斌表示,从协议内容来看表决权确实属于鑫腾华方面,中超集团方面涉嫌违约;若对方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中超集团可主张先履行抗辩权。新老实控人股权纠纷属重大应披露事项,公司管理层知悉后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上市公司层面信息披露涉嫌违规。
律师简介
王智斌律师系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长期专注于资本市场法律领域,在证券合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丰富实务经验。
来源:证券日报(2017-10-11):原文链接
